江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12年12月8日开工建设我丹阳市***大酒店,现发现我大酒店有严重的偷工减料问题(没有按我方提供的图纸施工),我方多次电话贵公司项目经理王**同志(我公司也曾发函给贵公司,EMS显示贵公司拒收),可是王**不但是不解决,竟然还带人来我大酒店堵门、砸东西。我方立即报警,派出所出警后,经双方协商同意:有关大酒店质量问题,有贵公司项目经理王**出面聘请专业人员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就工程款双方协商(详见派出所出警记录)。前几天贵公司王**带了一位说是贡工程师来现场察看了一下,确认基础梁是少放了钢筋,梁的尺寸与图纸也不付,缩小了。贵公司项目经理王**要求调解,但是我公司认为没有权威部门的鉴定报告,凭什么依据调解?现我公司再次发函给贵公司,特函告贵公司速来处理(按贵公司项目经理王**同志在出警记录承诺的聘请专业权威部门来我大酒店鉴定)。如贵公司不来处理,我公司将按照我们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第八条依法向丹阳市人民法院起诉贵公司。
特此函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