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江苏连云港的,我05年2月进入当地一家国有企业下面的房地产公司,当初入职时副总经理(分管营销、和该家国企是合作关系的名义聘请的)和我说基本工资是2500元/月,没有奖金或提成,给我一套房子按成本价1850元/㎡、今后持有或转让收益算作给我的补偿,之后我找朋友以我的的名义交定金10万买了,在06年5月转让了该套房屋、收益3.5万,这事给董事长(属国企那边的)知道了,让我把该笔钱拿出来,我拒绝后在06年6月自动离职了,现在我到一家国有企业上班,人事到人才市场办理档案,说06年6月那家国有企业把我的档案挂在他那边了,必须先拿到那边的解除劳动协议书才能办理档案转移、进入现在的企业,而之前的那家单位现在不给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扣押),请问遇到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