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戴雅静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一对一咨询
外来务工人员工伤维权应该怎么办?
外来的务工者王金虎,应其老乡崔虎的邀请,到新华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旗下包工头沈杰工地万达广场装修。而新华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把部分施工项目工程承包给沈杰,王金虎与沈杰口头约定,新华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将房子的装修承包给沈杰施工,需雇佣其他工人及发放工资均由沈杰完成。后沈杰雇请王金虎一起装修,并约定每天支付其100元工资。在工程即将完工时,王金虎因工地器材老化从梯子摔下,严重受伤,包工头沈杰及新华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为此已支付约5000元医疗费,但大部分都是新华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出资。对于后续治疗费及赔偿金,沈杰及新华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均以不同理由推脱,都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新华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认为应当由沈杰承担,因为其将整个工程承包给沈杰,而沈杰则认为其新华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进行赔偿,理应由新华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作为业主来承担赔偿责任,其本人无需向王金虎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对于以上,到底应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责任又应如何分配?我们应该怎么办?
地区:江苏-常州 分类:民事法律-人身损害 提问时间:2014-11-15 23:54:37
提问者:ASK1416066877rns
 
温馨提示: 戴雅静律师提供“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戴雅静律师,戴雅静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戴雅静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1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戴雅静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常州律师 | 常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戴雅静律师主页,您是第24718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