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苏南通人、想咨询下妈妈与之前单位的劳动合同问题。签劳动合同书时,合同书上日期未填写,并且劳动者未拿到劳动合同文本。按合同书约定,三年合同期已到,单位未提出续约,劳动者继续在该单位工作三个多月,后劳动者提出辞职,但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为由不予办理离职手续,并扣一个月工资,并且要求劳动者书面说明自己未按劳动合同法所以扣一个月工资。不写就拿不到养老保险本。目前只拿到养老保险本,离职手续等皆未给办理。请问劳动者是否能拿回一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是从08年六月底到今年十一月25号在那边工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