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律师您好!
本人在一家美资企业工作,现已在该单位工作一年半了。这个月在领取工资时,才发现公司在未和本人协商(也未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忽然扣除本人将近一半的工资。于是我向公司提出了质疑,公司答复说,现在需要更换我的岗位,所以要下调我的工资。本人感到非常不能接受,也不想再在该单位工作从事新岗位的工作。本人想咨询您,公司这种做法是不是违反了国家劳动法的相关法规,我的这种情况,公司是不是应该向本人赔偿和补偿工资。另外还需向您补充的是,本人在进入该单位工作至今的一年半年中,该单位也未曾和本人签订过合同,不过公司帮本人交过医保和社保,还有就是公司在这一年多中曾多次出现过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克扣本人少量工资的现象,加班也从没有支付过本人加班费。希望您在看到本贴后,能够尽快回复本人,帮我本人讨回一个公道,本人不胜感激,谢谢!(免贵姓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