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春运火车行李规定说明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1-11 03:08) 点击:2061 |
2012年春运火车行李规定说明 乘火车携带行李说明: 每人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体积是: 儿童(含免费儿童)10kg,外交人员35kg,其他旅客20kg。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cm。杆状物品不超过200cm;重量不超过20kg。 残疾人旅行时代步的折叠式轮椅可免费携带并不计入上述范围。 铁路托运分行李托运和包裹托运。一般生活用品杂物可办行李托运,但电脑等易损坏物品则需要办理包裹托运。行李每件最大重量为50千克,最小不得小于0.01立方米。 按规定,办理包裹托运,包裹到达后会向托运人发出通知,但如果办理的是行李托运,行李到达后不通知。办理行李托运的旅客,下车后应尽早主动向站内行包房查询。 ■ 行李禁带品: 1.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2.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3.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4.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5.规格或重量超过行李说明中的物品。 ■ 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限量携带下列物品: 1.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 2.不超过20ml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00ml的酒精、冷烫精。不超过600ml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3.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 4.初生雏20只。 ■ 旅客违章携带物品按下列规定处理: 1.在发站禁止进站上车; 2.在车内或下车站,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应补收四类包裹运费。对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 3.发现危险品或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加倍补收乘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危险物品交前方停车站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有必要就地销毁的危险品应就地销毁,使之不能危害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没收危险品时,应向被没收人出具书面证明。 4.如旅客超重、超大的物品价值低于运费时,可按物品价值的50%核收运费。 5.补收运费时,不得超过本次列车的始发和终点站。 ■ 行李的范围 行李是指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个人阅读的书籍、残疾人车和其他旅行必需品。 行李中不得夹带货币、证券、珍贵文物、金银珠宝、档案材料等贵重物品和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物品、危险品。 行李每件的最大重量为50kg。体积以适于装入行李车为限,但最小不得小于0.01立方米。行李应随旅客所乘列车运送或提前运送。 ■ 包裹的范围 包裹是指适合在旅客列车行李车内运输的小件货物。包裹分为四类: 一类包裹:自发刊日起5日以内的报纸;中央、省级政府宣传用非卖品;新闻图片和中、小学生课本。 二类包裹:抢险救灾物资,书刊,鲜或冻鱼介类、肉、蛋、奶类、果蔬类。 三类包裹:不属于一、二、四类包裹的物品。 四类包裹: 1.一级运输包装的放射性同位素、油样箱、摩托车; 2.计算机、录像机、影碟机、音响; 3.服装; 4.泡沫塑料及其制品; 5.超过包裹规定重量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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